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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08 教育 浏览:97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教育部同时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提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的监管,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须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