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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2/06/23 财经 浏览:279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1日下午在京开幕。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拟建立按日罚款制度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明确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协助执行机制、罚款、拘留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昨日代表最高法作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说明时称,制定该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

在“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编”中,草案规定了不动产的现场调查、确定参考价、拍卖、变卖、抵债等变价程序,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变价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必要时可以二次启动变价程序。

而在“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编”中,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提升执行效果,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拓展涉诈“资金链”监测对象

数字人民币钱包等被纳入其中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拓展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

一是扩大涉诈监测治理对象范围,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展到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被纳入其中。

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

三是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此洗钱。

草案强化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因从事电诈受刑罚人员

处罚完毕后最长三年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

草案二审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针对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的出境措施,草案二审稿规定,对来自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或者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不具有合法、真实出境事由,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

草案二审稿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作了调整,明确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或者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